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笔者从黔西南州兴仁县民政部门获悉,该县2014年再次提高低保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提高比例分别为12.12%和17.06%,创历年新高。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省、州关于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安排部署,兴仁县结合工作实际,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按照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的原则,将城市低保标准从原来的330元/人.月提高到37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从原来的1700元/人.年提高到1990元/人.年,提高比例分别为12.12%和17.06%,高于全州11.66%和16.12%的平均水平,创历次提标比例之最,惠及该县60000余城乡低保对象。(夏春鸿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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