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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召开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工作会议

2014年04月25日 08:38:05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

亮点黔西南 4月24日,兴仁组织召开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会议,对全县贯彻落实《办法》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社会救助工作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基础性工作,是困难群众救助的兜底保障,事关广大困难群众切实利益,事关和谐稳定,事关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大局。即将于5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为社会救助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了法律遵循。

 

会议强调,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头等大事。当前,要着重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协调机制,解决社会救助“碎片化”、衔接不紧密问题;二是要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平台,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渠道不畅问题;三是要尽快建立并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对边缘困难群体和身陷急难困境群众救助缺少制度安排问题;四是要建立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解决骗助、错助、关系助、人情助等违法违纪问题;五是要拓宽社会力理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解决政府主导下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的问题。

 

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按照县的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把各项任务分解到单位、落实到个人;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工作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照县的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参与做好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建立督查通报制度,跟踪掌握各有关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贯彻落实措施不到位、思想认识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对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会上,县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还有如何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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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召开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工作会议

亮点黔西南 | 2014年04月25日 08:38:05 | 

亮点黔西南 4月24日,兴仁组织召开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会议,对全县贯彻落实《办法》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社会救助工作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基础性工作,是困难群众救助的兜底保障,事关广大困难群众切实利益,事关和谐稳定,事关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大局。即将于5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为社会救助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了法律遵循。

 

会议强调,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头等大事。当前,要着重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协调机制,解决社会救助“碎片化”、衔接不紧密问题;二是要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平台,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渠道不畅问题;三是要尽快建立并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对边缘困难群体和身陷急难困境群众救助缺少制度安排问题;四是要建立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解决骗助、错助、关系助、人情助等违法违纪问题;五是要拓宽社会力理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解决政府主导下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的问题。

 

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按照县的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把各项任务分解到单位、落实到个人;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工作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照县的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参与做好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建立督查通报制度,跟踪掌握各有关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贯彻落实措施不到位、思想认识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对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会上,县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还有如何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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