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兴仁

兴仁一19岁青年在网络散布谣言被行拘5日

2014年05月30日 08:11:16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杨海波

    亮点黔西南讯 5月28日,黔西南州兴仁县公安局网警在开展日常网络巡查时,发现一网民在腾讯微博上发表了一条虚假信息:“昨晚剑平池抓到40多个带枪的恐怖分子,兴仁的,我想说,兴仁不安全了。”为防止虚假信息进一步扩散造成更大社会负面影响,县公安局立即开展调查摸排工作。

    经查,造谣者赵某某,男,19岁,系兴仁县某宾馆服务员,公安机关依法将其传唤进一步调查,其对在互联网上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赵某某在互联网上发表的信息不符合事实,纯属凭空捏造,其行为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属于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但鉴赵某某有悔过行为,且此谣言被公安机关及时控制,未造成进一步的社会影响,为此,县公安局依法对赵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杨海波 报道)

 

我要评论

共有0条评论

热文排行

24小时 一周 一月

兴仁一19岁青年在网络散布谣言被行拘5日

亮点黔西南 | 2014年05月30日 08:11:16 | 杨海波

    亮点黔西南讯 5月28日,黔西南州兴仁县公安局网警在开展日常网络巡查时,发现一网民在腾讯微博上发表了一条虚假信息:“昨晚剑平池抓到40多个带枪的恐怖分子,兴仁的,我想说,兴仁不安全了。”为防止虚假信息进一步扩散造成更大社会负面影响,县公安局立即开展调查摸排工作。

    经查,造谣者赵某某,男,19岁,系兴仁县某宾馆服务员,公安机关依法将其传唤进一步调查,其对在互联网上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赵某某在互联网上发表的信息不符合事实,纯属凭空捏造,其行为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属于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但鉴赵某某有悔过行为,且此谣言被公安机关及时控制,未造成进一步的社会影响,为此,县公安局依法对赵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杨海波 报道)

 
推荐阅读
廉洁普安  2024-09-17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9-16
亮点黔西南  2024-09-20
黔西南日报  2024-09-19
黔西南日报  2024-09-19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2024-09-19
普安县融媒体中心  2024-09-21
黔西南日报   2024-09-17
黔西南公安交警  2024-09-18
亮点黔西南  2024-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