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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问责两起办公室“惰政”行为

    近日,黔西南州兴仁县纪委监察局通报了两起办公室“惰政”问题,3名责任人分别受到行政警告、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

    经查,2014年5月19日上午,兴仁县安监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陶某某接到州安监局办公室田某发来传真《关于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黔安监电传〔2014〕10号)文件,同时田某在传真结束后电话要求兴仁县安监局要上报并通知20个煤矿企业参加会议。陶某某接传真和电话后,未认真阅读传真,也未将传真文件报分管领导邹某阅处,只将要求上报20个参会煤矿企业的内容告知分管领导邹某,未将参会人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向邹某报告。邹某接到电话后及时安排煤监股值班人员蔡某按要求上报名单,未安排通知参会企业参加会议,导致应参会相关人员未参加会议、会议工作安排未得到及时贯彻落实的严重后果,在全州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责成县安监局对办公室负责人杨某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陶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2014年,省扶贫办将兴仁县确定为贵州省村落集群发展中药材试点园区,并要求该县要做出示范、做出样板。为落实好该项工作,2014年3月县人民政府安排县扶贫办负责落实相关工作。县扶贫办副主任陈某草拟好文件初稿后,于4月15日上午11:02:14,通过QQ号将文件初稿以离线发送方式发给县政府办工作人员吴某某,吴某某于当日11:02:35对文件进行了接收,存入电脑,但未打开查看具体内容,也未及时向分管副县长汇报。直到2014年5月14日,县政府主要领导过问有关中药材产业园建设项目推进情况时,吴某某才查看到具体内容,造成该项工作出现严重延误。在调查期间,吴某某积极配合调查,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并在第一时间作出了深刻检讨,态度诚恳。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吴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任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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