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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城南街道细化计生考核办法

    亮点黔西南讯 为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6月3日,黔西南州兴仁县城南街道出台细化计生考核办法。

    一、出现1例政策外生育事件,处罚挂点领导、支书、主任各200元,处罚责任区域居常务干部、驻居干部各300元;出现2例以上,责任区域居常务干部、驻居干部一律责任辞职或调离

    二、出现政策内生育漏报1人,处罚挂点领导、支书、主任各200元;处罚责任区域居常务干部、驻居干部各300元。

    三、未完成“四术”任务1例,处罚挂点领导、支书、主任各200元;处罚责任区域居常务干部、驻居干部各300元;存在假手术参照政策外生育事件考核。

    四、落实1例“二女户”结扎术,任务内奖励工作经费12000元;全年任务内超任务的,每例奖励工作经费15000元;未完成任务的,每差1例,涉及的责任从任务当月起每人每月处罚500元,直至完成任务时止;9月30日前完成全年任务的,处罚金额全部退还;未完成的,处罚金额不退还,年终绩效折半兑现。

    五、出现1例生育事件错报、全员人员漏报1人的,处罚挂点领导、支书、主任各50元;处罚责任区域居常务干部、驻居干部各100元。

    六、出现1例未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怀孕对象未按月随访)的,处罚责任区域居常务干部、驻居干部各100元;出现1例季度未妇检或弄虚作假的,处罚责任区域居常务干部、驻居干部各50元、计生站妇检责任人200元;导致怀孕的,处罚责任区域居常务干部、驻居干部各100元、计生站妇检责任人400元。

    七、7个工作日内未建立或信息不全的,处罚责任区域居常务干部、驻居干部各50元;擅自泄露“二女户”对象信息,属于正式干部的,一年内每月发基本生活费800元,其他人员的,一律解聘或自动离职处理。

    八、PIS系统被查出问题,处罚计生办责任人100元。

    九、陪护对象走失,处罚责任人500元,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正式干部职工当年考核为不合格或称职,其他人员一律解聘或自动离职,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落实1例上环术,补助工作经费50元;1例结扎术,补助工作经费100元;1例人流术,补助工作经费400元,其中政策处生育的(未建档除外),补助工作经费1000元;当月超任务1例,双倍奖励。

    十一、在第三、第四季度主体指标检查中,名列全州前十名或全县第一名的,奖励工作经费5000元,奖励挂点领导500元,奖励计生办站2000元(文超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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