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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潘家庄镇一村委会主任截留涉农资金受到处分

亮点黔西南 近日,兴仁县潘家庄镇政府对私自截留村民小组集体公益林管护资金的村委会主任陈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兴仁县潘家庄镇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在开展涉农资金检查中,发现该镇一村委会主任将村民小组集体公益林管护资金截留于个人账户,未召开群众会议、也未向群众公开。镇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村陈某未任村委会主任之前为该组小组长,自2013年11月当选为村委会主任以来,先后四次分别领到镇财政发放的村民小组集体公益林管护资金共12545.2元,领到该资金后一直截留在个人账户上,且在此期间一直未召开群众会议说明有该项资金、也未向村民小组群众公开。陈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和行政纪律,应当受到处罚,通过镇人民政府立案调查后,决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潘家庄镇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成立以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和工作投入,投入三万多元新购置电脑、照相机、录音笔、打印复印机等、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认真抓好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落实,严格按照“三转”工作要求,加大涉农资金的查处力度,实现“全员办案”,做到有线索必查、领导交办必查、上级交办必查、群众举报必查、专项检查中发现必查。镇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把主要精力放在案件查办、执纪监督和推进干部作风上,切实发挥了党内监督专门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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