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潘家庄镇一村委会主任截留涉农资金受到处分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兴仁县潘家庄镇政府对私自截留村民小组集体公益林管护资金的村委会主任陈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兴仁县潘家庄镇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在开展涉农资金检查中,发现该镇一村委会主任将村民小组集体公益林管护资金截留于个人账户,未召开群众会议、也未向群众公开。镇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村陈某未任村委会主任之前为该组小组长,自2013年11月当选为村委会主任以来,先后四次分别领到镇财政发放的村民小组集体公益林管护资金共12545.2元,领到该资金后一直截留在个人账户上,且在此期间一直未召开群众会议说明有该项资金、也未向村民小组群众公开。陈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和行政纪律,应当受到处罚,通过镇人民政府立案调查后,决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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