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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子醉酒在高速行走 高速交警接将其带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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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黔西南讯 8月13日21时50分左右,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交警大队六中队值班民警接兴仁北收费站工作人员电话报警称:“在惠兴高速公路兴仁北收费站入口处,有一个大约70岁,身高160cm左右的男子,一手拧着一个啤酒瓶,走路都打偏偏,可能是喝醉酒了,现在已经往高速公路上走了,我们劝不住,你们快来啊”。
    接报后,值班民警王寿书、陈奎松和协警阮兴虎迅速出警,按照报警人员提供的信息沿着兴仁往兴义方向搜索,22时许,在惠兴高速公路兴仁县兴仁北收费站匝道处发现了一名走路歪歪倒倒的行人,体貌特征与收费站工作人员报警所称的醉酒男子相吻合,为安全起见,由民警王寿书将警车停靠在应急车道内,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陈奎松负责安全警戒,一切就绪后,民警王寿书和协警阮兴虎则慢慢靠近最终并将其带离处高速公路。在收费站出口处,经与报警的收费站工作人员确认,此人正是不听劝告并且喝醉酒后上高速公路上行走的男子。
     通过了解得知,该男子姓马,69岁,系六盘水地区盘县人,此次是从盘县到兴仁投靠在兴仁县鞭炮厂做工的儿子,因到达兴仁车站后没有儿子的联系电话,也没有联系地址,又没有提前通知儿子来车站接,试想茫茫人海要找一个没有任何联系方式的人,谈何容易!找了一个下午未果后,灰心丧气的男子便将身上所有的钱都用来买酒喝,本想喝完之后就步行回去,但转念一想,路上口渴想喝水不方便,所以就留了两瓶,之后,喝醉了的老人打着偏偏拧着两酒瓶就往高速公路方向走,由于耳朵不好,加上喝醉了,也没有听到收费站工作人员的劝离声,就穿过了收费站收费通道径直往高速公路上走,没曾想到刚刚进入高速公路主干道就被接报后出警的高速巡逻民警发现并带离。
    听完该男子的叙述,民警依法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七十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链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路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的规定,行人上高速公路上行走是违法行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可以处以10元的罚款,再则,饮酒上高速公路上行走更是一项极其危险、违法的行为。
   听完民警的解释后,该男子连连表示自己是因为不懂才上高速公路行走,同时由于自己耳朵背,未听到收费站工作人员的劝离声,希望民警们体谅其难处不要对其进行处罚,并表示以后都不会再到高速公路上行走,也不会再做灰心就喝醉酒的憨事情了。最后,民警根据该男子提供其儿子在兴仁县鞭炮厂上班这一信息,将其护送至兴仁县鞭炮厂门口,希望老人可以和儿子尽快团聚。(王寿书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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