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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举行宣判大会 对6案15人进行公开宣判

图为公开宣判大会现场。

亮点黔西南讯 为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震慑犯罪,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分子,为兴仁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近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在该县举行打黑除恶打击刑事犯罪公开宣判大会。

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岑卫,县委副书记李微,县领导范国美、杨翔、邱国权、王美强、靳龙方、陈勇、陈朝洪及县人民法院院长杨德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力出席公判大会。公判大会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陆地飞主持。

李微在讲话中指出,这次公判大会是进一步弘扬正气、惩治和震慑犯罪、教育挽救失足人员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全县开展严打专项行动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也是贯彻“平安兴仁”创建精神,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具体行动,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坚决打击刑事犯罪,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态度和决心。

李微指出,近年来,我县以促进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理念。统筹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法工作部门力量,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先后开展了“清网行动”、“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和“雷霆”行动,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全县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李微强调,警力有限,民力无穷。严打专项行动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全县人民的共同参与,才能夺取根本胜利。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工作,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斗争,积极向政法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踊跃检举揭发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在全县上下形成对违法犯罪人人喊打的浩大声势,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无处藏身。同时,要以此次公开宣判大会为契机,继续发扬团结奋战、顽强拼搏、不畏艰险、勇于战斗的精神,以最大的勇气和决心,最强的力量和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为维护全县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在公开宣判大会上,州中级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分别对被告人谢国华等6案15人进行公开宣判。县人民法院分别对被告人陈玉元、王家龙贩卖毒品案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家龙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判处被告人陈玉元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作案工具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陈明书等8人盗窃一案,分别以犯盗窃罪、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8人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至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至七千元不等。对被告人熊万江、祝泽龙聚众斗殴一案,以犯聚众斗殴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对被告人李会宏故意伤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以犯故意伤害罪、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对被告人付开志故意伤害一案,以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谢国华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核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谢国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宣判结束后,谢国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周星松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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