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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对民间矛盾纠纷案件实行奖励效果好

亮点黔西南讯 2014年以来,兴仁县司法局根据《兴仁县民间矛盾纠纷调解奖励暂行办法》(县办通[2011]10号)文件精神,认真审核发放调解案件补贴,有效激发了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积极性,各级调委会“小纠纷不出组,疑难纠纷不出村,重大纠纷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的调解工作目标顺利完成,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截止至11月底,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纠纷1998件,调解各类纠纷1998件,调解成功1931件,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

为进一步规范调解案件补贴机制措施,兴仁县司法局首先依据《暂行办法》,研究制定了《兴仁县民间纠纷调解奖励考核办法》,从奖励补贴的原则、范围、考核的方式和方法,卷宗制作的标准,补贴的办法、申报程序、公示制度、惩罚等10个方面进行了量化;其次是组织各业务股室深入到基层司法所培训指导村居调委会尽快掌握调解卷宗的制作方法,确保全县村居调解组织人员均会制作标准格式的调解卷宗;最后对各基层司法所作硬性规定,要求每年11月底前按照考核办法规定,对辖区内调委会上报的纠纷台帐和卷宗认真进行核查,写出本乡镇年度《民间矛盾纠纷案件核查报告》交当地分管政法的领导签批并加盖党政的印章后报县局调解案件卷宗审查小组成员审查,通过后由局办公室统一通知领取。基层司法所领取后必须在乡镇分管领导的监督下,及时将奖励补贴发放到调解员手中。

为确保发放过程公平、公正、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局机关对发放清册同时进行公示并及时归档保存。

据统计,2014年全县审核通过的纠纷案件卷宗及口头协议书登记表1818件,拟补助案件经费达138750元。上述卷宗当中,90%以上的案件补贴经费是村(居)一级调解组织领取并结案的,这充分说明,兴仁县村(居)调解组织不但发挥了主力军作用,而且全民参与调解工作的意识在逐渐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认识也得到了逐步提高。(廖俊涛 张四清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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