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纪委发文禁党员干部收“压岁钱”
近日,黔西南州兴仁县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党员干部廉洁过“元旦”“春节”、坚决反“四风”,《通知》明确提出国十项纪律规定,为“收受监管服务对象给公职人员家属及子女发放的‘压岁钱’、‘红包’”等十类违规行为划上“红线”。
《通知》强调,在元旦、春节临近之际,为防止用公款购买年货节礼等不正之风,坚决反对“四风”,提出了节日期间“十个严禁”,包括严禁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严禁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礼券、会员卡、购物卡、各种有价证券、电子红包等;严禁收受监管服务对象给公职人员家属及子女发放的“压岁钱”、“红包”等;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操办婚丧嫁娶以外酒席,不得大操大办婚丧嫁娶酒席借机敛财;严禁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举办各种活动,从严控制各种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等,确保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元旦和新春佳节。
兴仁县纪委还开通举报电话,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案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顶风违纪、明知故犯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兴仁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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