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充电多次“不给力”兴仁一商家遭消费者投诉
亮点黔西南讯 日前,兴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湖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三包”期限内手机充电不“给力”导致的消费纠纷,帮助消费者更换了一部同型号的手机。
2014年5月23日,管女士在兴仁县振兴大道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售价1940元的小米3手机,到8月4日发现手机不能正常充电,便找到商家进行维修。用20多天后又发现手机不能充电,管女士又去找商家进行维修。到了2015年1月4日,管女士再次发现手机出现同样故障。对此,管女士十分生气,手机购买还不满8个月,总不能这样一直修理下去。于是,她找到商家理论并要求换新机。但商家只承诺维修手机,不换新机。无奈之下,她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维权。
东湖分局接到转办投诉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双方进行调查了解,并核实了管女士购买手机的发票和“三包”凭证。依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执法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商家无条件同意为管女士更换相同型号的手机一部,使这起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刘金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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