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兴仁

兴仁2015年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全面启动

2015年02月03日 11:26:11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夏春鸿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兴仁县印发关于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的通知,全面启动2015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

本次核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确保“三无”人员、鳏寡孤独以外,对原有城乡低保户和新申请户家庭收入进行全面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收入已明显超过低保标准的给予取消,已死亡对象和已满18周岁孤儿(在校学生除外)及时注销。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真正发挥其“兜底”作用。

核查方法以乡(镇、街道)自查为主,建立“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召开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全面评议已保对象和调整对象(标准调整的和新纳入户),并张榜公示,切实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和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合法,保证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从2015年1月29日起,至3月31日前完成对象审批,从4月份起按新核查后的名单发放保障金,并补发1至3月新标准与原补助标准的差额(2015年1至3月城乡低保按2014年确定标准先予发放)。(夏春鸿 报道)

 
 

我要评论

共有0条评论

热文排行

24小时 一周 一月

兴仁2015年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全面启动

亮点黔西南 | 2015年02月03日 11:26:11 | 夏春鸿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兴仁县印发关于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的通知,全面启动2015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

本次核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确保“三无”人员、鳏寡孤独以外,对原有城乡低保户和新申请户家庭收入进行全面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收入已明显超过低保标准的给予取消,已死亡对象和已满18周岁孤儿(在校学生除外)及时注销。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真正发挥其“兜底”作用。

核查方法以乡(镇、街道)自查为主,建立“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召开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全面评议已保对象和调整对象(标准调整的和新纳入户),并张榜公示,切实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和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合法,保证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从2015年1月29日起,至3月31日前完成对象审批,从4月份起按新核查后的名单发放保障金,并补发1至3月新标准与原补助标准的差额(2015年1至3月城乡低保按2014年确定标准先予发放)。(夏春鸿 报道)

 
 
推荐阅读
廉洁普安  2024-09-17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9-16
亮点黔西南  2024-09-20
黔西南日报  2024-09-19
普安县融媒体中心  2024-09-21
黔西南日报  2024-09-19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2024-09-19
黔西南日报   2024-09-17
黔西南公安交警  2024-09-18
亮点黔西南  2024-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