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 深化拓展干部召回工作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兴仁县为深化拓展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在全县范围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这标志着该县在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上又找到了一个抓手,呈现出“认定标准细、时间节点准、处置程序严、政策界限清、党员管理实”等特点。
认定标准细。在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方面,出台《兴仁县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试行)》,结合党员队伍的现状,列举出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以及其他不合格表现共7大类31种情形,对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形式进行细化。出现31种情形之一的党员,由支委会结合平时掌握的现实表现,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
时间节点准。兴仁县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排查审核、组织处置、总结提升四个阶段进行,每一个阶段都明确了时间节点,准确到哪一天以前完成哪一项具体工作。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完成;排查审核审核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完成;组织处置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完成;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
处置程序严。严格按照“党支部初步评定、党组织调查核实、上级党组织预审初定、党员大会表决认定、上级党组织审批决定、党支部通报处置决定、开展教育帮扶”七大程序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对每一个程序基层党支部、基层党委、上级组织部门具体如何做、需要形成哪些材料作出了明确规定。
政策界限清。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把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区分开来,对每一名不合格党员的处置,都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结合党员党性定期分析评议结果和现实表现,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党员管理实。以深化干部召回管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出实招,求实效,净化党员队伍。对于不合格党员,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三种组织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法规,或者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除对违规经办者、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外,对通过上述行为进入党员队伍的,其党员身份一律不予承认。(丁宪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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