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下山镇“三个突出”抓好村干部考核工作
亮点黔西南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的管理,为进一步激发村干部干事活力,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健全村级干部队伍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公正、科学地评价村干部工作实绩,兴仁县下山镇于近期对《下山镇村干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坚持以“三个突出”来抓好村干部考核工作,有效保障了考核的质量。
一是突出“细”字,量化考核标准。进一步对人口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建、农业农村工作、整脏治乱、安全生产等各项考核指标进行细化和量化,采取百分制评分模式,重点考核村干部对常规工作完成情况、履职能力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为民办实事情况、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每季度末由镇组织人事办牵头召集各相关股(室、站、所)负责人召开村干部考核评议会,综合村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量化打分。
二是突出“实”字,完善考核机制。为避免出现“排资论辈”现象,积极在考核方式上寻求突破,增加了每季度的民主测评考核。民主测评由各挂村领导和驻村干部具体负责实施,每季度末到各村组织召开会议对所在村常务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在开展民主测评时检查村干部开展工作记录,将开展工作记录作为工作考评的参考重要依据。民主测评人员由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小组长、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组成,原则上每次参会人员为20-30人。工作实绩的测评结果作为考核总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突出“用”字,激发考核活力。综合考核评定结果与村干部的绩效工资直接挂钩,按照分类考核绩效报酬的标准,季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发放季度绩效报酬4200元;季度考核评定为“称职”的,发放季度绩效报酬3000元;季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发放季度绩效报酬1800元;季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本季度不发放绩效报酬。考核结果与报酬的直接挂钩让不干实事者有了紧迫感和危机感,提高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实效性。(郑远伦报道)

频道推荐
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