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4月27日,兴仁组织召开全县2015年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会。
在 会上,会议决定从4月27日起,分民主评困,审核审批,总结,资金发放、信息录入、档案整理四个阶段全面启动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于7月30日前按照新核定的对象名单和新低保标准发放保障金,并补发今年1月以来新标准与原标准的差额部分。
据了解,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从2015年起,城镇低保保障标准由2014年的370/月/人提高到44月每人,提高7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14年的1990元/年/人提高到2580元/年/人,提高590元。 (熊庭波 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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