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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巴铃镇贯彻落实中共兴仁县纪委、兴仁县监察局《关于从严查处国家公职人员插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 文件精神

亮点黔西南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兴仁县纪委、兴仁县监察局《关于从严查处国家公职人员插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县纪发〔2015〕10号)文件精神,避免我镇干部职工插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4月28日上午,兴仁县巴铃镇召开全镇干部职工大会,对该文件精神进行传达学习。
会上,巴铃镇纪委书记曾翀同志首先传达学习了中共兴仁县纪委、兴仁县监察局《关于从严查处国家公职人员插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县纪发〔2015〕10号)文件精神,强调全县公职人员必须按文件要求,遵守“三严八不准”纪律规定。

巴铃镇党委书记吴韬强调:巴铃镇有百卡煤矿,镇党委政府一定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大对矿区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努力维护煤矿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我镇干部职工若有违反规定,插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违规入股煤矿、买车强入煤矿企业运输煤炭、在监管服务煤矿企业中进行“吃、拿、卡、要”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不论涉及到谁,将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坚决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希望全镇干部职工引起高度重视,维护我镇乃至全县煤炭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周玉分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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