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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加强民生资金、项目公开管理促进整治铸廉“三年行动”

亮点黔西南讯  为进一步促进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近日,兴仁县纪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兴仁县民生政策、民生工程和民生资金公示公开管理办法》,加强民生资金、民生项目和民生政策的公开管理。
《办法》明确规定了公开的主体、内容和时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开的主体是项目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要明确1名班子成员和1名录入人员具体负责数据录入工作,确保民生项目、民生资金和民生政策及时公开、准确无误;公开的内容主要是2012年以来的涉及民生的资金、项目,对2012年至2014年的民生资金、项目要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公开,2015年及以后的民生资金、项目据实公开,2011年前的按照先易后难、先近后远的原则渐次公开;公开时限是“两个15”。也是就是说县直项目主管部门在收到项目资金文件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这些项目分解到乡镇(街道)或其他实施部门,乡镇(街道)或实施部门在收到县直项目主管部门分解的项目资金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这些项目进行终端分解,并将数据录入“兴仁县民生项目查询系统”进行公开。
县纪委将整合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各民生监督组力量,采取“核查制度”对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实施的民生项目和民生资金公开公示情况进行“双月督查”,对不按要求公开的单位和部门将严肃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李昌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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