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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六个全覆盖”做好民生工作

2015年05月22日 14:42:49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杨福计
亮点黔西南讯 5月21日,兴仁县召开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工作会议,强调“六个全覆盖”做好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民生公开全覆盖。对于民生领域的各项政策,公开是最好的监督,在全县公开与民意监督查询举报网络平台基本建成,所有民生项目和资金,特别是十八大以后的民生政策、民生项目、民生资金和便民服务事项都要在查询系统上进行公开,做到公开全覆盖。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制定全县民生项目、民生资金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公开时限,规范公开工作。此项工作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确保民生监督特派工作“黔西南模式”建设实现全覆盖。
二是自查自纠全覆盖。县级涉及民生项目、民生资金的单位或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年度对中央、省和州、县下达的民生项目、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全面摸清涉及的项目类别、资金科目、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重点摸清民生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并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对于2015年及其以后的民生项目资金,每年第一季度末对上年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和督促整改,并将自查整改和建章立制情况报县纪委监察局;对于2012年至2014年的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要明确专人集中力量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工作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并将自查整改报告报县纪委。
三是巡查监察全覆盖。开展项目排查实施专项监察是民生特派工作发现问题的重要抓手,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监察工作,要把省委赵克志书记去年在省民生特派工作简报第25期上批示的“特别是土地征用补偿、拆迁安置、医疗卫生、教育收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退耕还林工程、办理低保金、申报危房改造项目”等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以此拓展监察领域,最终实现全覆盖。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各地开展自查自纠情况,结合民生项目资金安排实际,在统筹抓好省、州、县统一安排的专项监察工作基础上,每年至少选择一项以上民生项目资金开展专项监察。         
四是问题查处全覆盖。查办案件是民生特派工作的重要职能,要综合采取多种措施,通过问题排查、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获取案源,坚决查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在民生项目资金监管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民生项目资金监管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在某一领域、某一项目上发生大案窝案,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从严追究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发现的非党员、非行政监察对象人员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充分发挥案件惩治的震慑作用。民生监督特派案件查办工作没有休止符,永远在路上,有多少,查多少。纪检监察机关在抓监督检查工作中,要突出问题导向,将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查办案件作为开展“三年行动”的重中之重,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民生政策落实、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民生领域中存在的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行为。
五是警示教育全覆盖。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结合民生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特点,采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的方法,通过违纪案件通报、编发典型案例、制作宣传图册、拍摄警示专题教育片等形式,开展对民生领域涉及部门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工作人员、村(居、社区)两委负责人等人员的经常性警示教育,每年以乡镇为单位不少于一次;县纪委和各乡(镇、街道)纪委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组织涉农部门“一把手”和相关人员开展警示教育。
六是建章立制全覆盖。坚持“一案双报告”制度,深刻剖析发案原因、作案手段和监管漏洞,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完善体制机制的意见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针对监督检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与财政、审计、检察、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完善人员调配、入户调查、线索移送、案件查办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杨福计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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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六个全覆盖”做好民生工作

亮点黔西南 | 2015年05月22日 14:42:49 | 杨福计
亮点黔西南讯 5月21日,兴仁县召开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工作会议,强调“六个全覆盖”做好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民生公开全覆盖。对于民生领域的各项政策,公开是最好的监督,在全县公开与民意监督查询举报网络平台基本建成,所有民生项目和资金,特别是十八大以后的民生政策、民生项目、民生资金和便民服务事项都要在查询系统上进行公开,做到公开全覆盖。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制定全县民生项目、民生资金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公开时限,规范公开工作。此项工作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确保民生监督特派工作“黔西南模式”建设实现全覆盖。
二是自查自纠全覆盖。县级涉及民生项目、民生资金的单位或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年度对中央、省和州、县下达的民生项目、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全面摸清涉及的项目类别、资金科目、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重点摸清民生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并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对于2015年及其以后的民生项目资金,每年第一季度末对上年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和督促整改,并将自查整改和建章立制情况报县纪委监察局;对于2012年至2014年的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要明确专人集中力量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工作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并将自查整改报告报县纪委。
三是巡查监察全覆盖。开展项目排查实施专项监察是民生特派工作发现问题的重要抓手,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监察工作,要把省委赵克志书记去年在省民生特派工作简报第25期上批示的“特别是土地征用补偿、拆迁安置、医疗卫生、教育收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退耕还林工程、办理低保金、申报危房改造项目”等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以此拓展监察领域,最终实现全覆盖。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各地开展自查自纠情况,结合民生项目资金安排实际,在统筹抓好省、州、县统一安排的专项监察工作基础上,每年至少选择一项以上民生项目资金开展专项监察。         
四是问题查处全覆盖。查办案件是民生特派工作的重要职能,要综合采取多种措施,通过问题排查、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获取案源,坚决查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在民生项目资金监管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民生项目资金监管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在某一领域、某一项目上发生大案窝案,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从严追究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发现的非党员、非行政监察对象人员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充分发挥案件惩治的震慑作用。民生监督特派案件查办工作没有休止符,永远在路上,有多少,查多少。纪检监察机关在抓监督检查工作中,要突出问题导向,将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查办案件作为开展“三年行动”的重中之重,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民生政策落实、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民生领域中存在的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行为。
五是警示教育全覆盖。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结合民生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特点,采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的方法,通过违纪案件通报、编发典型案例、制作宣传图册、拍摄警示专题教育片等形式,开展对民生领域涉及部门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工作人员、村(居、社区)两委负责人等人员的经常性警示教育,每年以乡镇为单位不少于一次;县纪委和各乡(镇、街道)纪委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组织涉农部门“一把手”和相关人员开展警示教育。
六是建章立制全覆盖。坚持“一案双报告”制度,深刻剖析发案原因、作案手段和监管漏洞,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完善体制机制的意见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针对监督检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与财政、审计、检察、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完善人员调配、入户调查、线索移送、案件查办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杨福计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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