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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下山镇苦森箐村“十二不准”改进村风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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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准”以改进该村村风民俗。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苦森箐村为改进村风民俗,狠刹红白喜事“约人”收礼歪风和破除陈规陋习,保障村民更好的实行村民自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该村实际,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特制订了“十二不准”以改进该村村风民俗。

一,不准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加入“法轮功” “门徒会”等邪教组织、搞封建迷信活动、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
二,不准在亲戚朋友办理婚丧嫁娶、乔迁落户等传统意义上的红白喜事时“约人”请客,借机收取礼金;
三,不准在老人或自己过生日、子女过生日、参军、升学(状元酒)、升迁晋级等事宜上宴请亲戚朋友时收取礼金;
四,不准使用机动车辆违规载人;
五,不准在生育第二胎时办满月酒;
六,不准在修建第二栋住宅或原住宅之上增建房屋时办理搬迁酒宴,借机收取礼金;
七,不准非法阻碍工程施工,本村或本组组织实施项目工程时,必须无条件支持;
八,不准酗酒滋事、打架斗殴、侮辱诽谤他人、辱骂他人;
九,不准私自野外用火,野外用火必须向村委会报告;
十,不准在村主干道上堆放杂物,随意乱扔乱倒垃圾;
十一不准在人多集众的地方放烟花、火炮;
十二,不准在户与户之间铲地埂;
 

违反上述规定者取消村级及相关部门惠农惠民政策(如低保、薏仁米种植补贴、粮种补贴、烧火煤、危房改造等)享受资格,并在本村进行通报;同时从违规之日起,村委会一年内将该户作为不诚信户处理。
 

通过“十二不准”的制定,将进一步规范和改善该村村风民俗,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质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步伐。(胡聪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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