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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东湖市监分局两举措规范微企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亮点黔西南讯 2015年以来,为充分发挥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兴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湖分局局采取“双回访”、“强廉政”两项措施为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发放上“保险”。

为加强资本金补助资金发放后续监管,分局制定了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双回访”制度,即在补助资金发放前以及发放后均对微型企业进行回访。一是在补助金发放前,对辖区的微型企业进行上门指导,监督其是否依照营业执照核准内容,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了解微型企业创业者是否认真执行创业计划,创业中存在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如有违规违法行为将及时制止或查处。二是发放补助资金后再回访,主要了解微型企业领取补助金后对企业困难的解决程度,是否用于购买原料、设备或扩大经营上,是否按照审定的投资计划用途使用,使补助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补助资金的安全使用是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的重要一环,资金是否到位更是重中之重。东湖分局在微型企业注册登记、扶持资金审查等工作中,要求分局每位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并适时开展廉政风险教育活动,抓好内部纪律监督,加强职业风险防范,预防“微企搞上去,干部倒下来”的现象发生,进一步为财政补助资金上好“紧箍咒”。

目前,分局辖区已有6 户2014年申办的微型企业已落实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次)共计96500 元。微企负责人纷纷表示,在国家“三个十五万”的政策扶持下,他们有信心把企业做大做强,为活跃和发展兴仁地方经济作出积极贡献。(刘金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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