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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潘家庄镇两党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处分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经兴仁县潘家庄镇党委同意,镇纪委分别给予该镇鸡场坪村村委会主任龙某、团结村统计员刘某党内警告处分。

潘家庄镇纪委、镇民生监督组在开展巡查工作中发现:鸡场坪村龙某、团结村刘某在收缴2015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中,由于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妥善保管好票据,将《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定额收据》各一本丢掉在沙发垫子下面,致使该本票据和资金迟迟未上缴结算,在镇合管中心多次电话催促下,后在自己家沙发垫子下面找到此本票据。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延迟一个半月才上缴,导致所上缴的资金未按期录入《黔西南州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

鉴于在镇纪委调查过程中,两党员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调查,在镇纪委、镇民生监督组调查时两党员已将票据找到并将票据、资金全部上缴镇合管中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给予两党员党内警告处分。(龚詹伦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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