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潘家庄镇坚持“五原则” 促危房改造“四公开”
亮点黔西南讯 为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兴仁县潘家庄镇坚持“五原则”,促危房改造“四公开”。
一是坚持“三最”原则。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首先以满足农户最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最困难群众的最危险房屋。
二是坚持“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原则。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千方百计加快农村危房改造进度。
三是坚持政府引导,自建为主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在政策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采取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方式,形成整体合力。
四是坚持经济实用,确保质量安全的原则。根据各村(居)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立足当前、着眼将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房面积,引导和帮助群众建造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和安全适用的房屋。
五是坚持农村危房改造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扶贫生态移民搬迁、村庄整治相结合的原则。整合财政、民政、民宗、国土、农业、林业、扶贫、水利、移民、残联、供电等部门资源多渠道筹集资金。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的基础上,对交通沿线特别是重要交通沿线村庄进行整治,解决村内道路无硬化、供水供电设施不配套、排水排污功能不健全、垃圾处理不卫生和人畜混居等突出问题,使改造后的农村环境整洁优美、硬化道路符合规划、饮用水质达到标准、厕所卫生符合要求、垃圾收集得到处理,切实改善农村群众的生活环境、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改变农村“路难行、水难喝、味难闻”现象,初步达到村寨环境整洁,住房美观,道路平坦,设施配套,展现农村建设新面貌。
通过坚持五原则,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做到政策公开、改造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结果公开,全过程都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特别是在危房标准评定、困难标准评定、补助标准评定以及改造安排等敏感问题上,提高操作流程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优亲厚友”等以权谋私现象发生。(吴锦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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