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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出台民生监督工作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护航“民生”

2015年09月11日 11:10:50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李昌俊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兴仁县制定出台了《兴仁县民生监督工作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倒逼民生监督工作人员切实履行职责,为“民生”保驾护航。
该《办法》以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基础,明确召回管理对象和召回管理情形。负主体责任的召回管理对象为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负责民生监督工作的财政供养人员,召回管理情形主要是五类。一是未认真管理民生资金,导致民生资金“跑冒滴漏”的;二是未按要求及时录入和公开民生项目和资金的;三是未对本单位实施的民生项目、资金组织开展抽查工作的;四是落实“三转”不到位的;五是“黔西南模式”建设不力的。负监督责任的召回管理对象为纪工委监察分局、乡(镇、街道)纪(工)委、民生监督组等从事民生监督工作的财政供养人员,召回管理情形主要是五类。一是未对民生项目、资金公示公开开展核查的;二是民生监督工作不力,省、州、县通报排名靠后的和被批评的;三是专项监察、巡查开展不力的;四是未按要求报送资料的;五是案件查办致后的。存在以上情形的,首先进行“召回谈话”,然后由县纪委常委会提出召回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召回管理”。
《办法》出台后,全县上下倍感压力,按照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县烟基办主动到县民生监督组办公室报告,在“兴仁县民生项目查询平台”增设公开窗口,将本单位涉及的民生项目、民生资金公开,接受监督。(李昌俊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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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出台民生监督工作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护航“民生”

亮点黔西南 | 2015年09月11日 11:10:50 | 李昌俊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兴仁县制定出台了《兴仁县民生监督工作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倒逼民生监督工作人员切实履行职责,为“民生”保驾护航。
该《办法》以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基础,明确召回管理对象和召回管理情形。负主体责任的召回管理对象为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负责民生监督工作的财政供养人员,召回管理情形主要是五类。一是未认真管理民生资金,导致民生资金“跑冒滴漏”的;二是未按要求及时录入和公开民生项目和资金的;三是未对本单位实施的民生项目、资金组织开展抽查工作的;四是落实“三转”不到位的;五是“黔西南模式”建设不力的。负监督责任的召回管理对象为纪工委监察分局、乡(镇、街道)纪(工)委、民生监督组等从事民生监督工作的财政供养人员,召回管理情形主要是五类。一是未对民生项目、资金公示公开开展核查的;二是民生监督工作不力,省、州、县通报排名靠后的和被批评的;三是专项监察、巡查开展不力的;四是未按要求报送资料的;五是案件查办致后的。存在以上情形的,首先进行“召回谈话”,然后由县纪委常委会提出召回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召回管理”。
《办法》出台后,全县上下倍感压力,按照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县烟基办主动到县民生监督组办公室报告,在“兴仁县民生项目查询平台”增设公开窗口,将本单位涉及的民生项目、民生资金公开,接受监督。(李昌俊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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