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水政监察大队学习1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典型案例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兴仁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马钟宏,在水政监察大队办公室组织水政监察大队工作员学习《州纪通[2015]9号中共黔西南纪委关于对1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文件精神。
马钟宏首先原文传达了文件精神,通报了1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然后要求工作人员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公款吃喝等“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八项规定”。
违规典型案例的学习,旨在有效警示和保护干部,有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塑造全党风清气正优良环境。(邓百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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