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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太超市购物跌倒 商家自愿赔偿2万余元

2015年10月17日 08:53:06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肖祥飞 蒋松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兴仁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六旬老太陈某某到该县某超市购物不慎跌伤,经法院调解,超市自愿赔偿老人21500元。
 
原告陈某某,女,现年63岁。今年2月15日,陈某某到兴仁县某某超市购物,返回时在超市出口处不慎跌倒受伤。后陈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22日后出院,花费医疗费共计10527元。期间,超市为陈某某支付医疗费用5500元。经兴义市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原告陈某某构成十级伤残,预计后期医疗费用为8000元。兴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持双方调解,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果。陈某某遂诉至兴仁县法院。
 
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悉心沟通,耐心讲解,分析责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超市自愿赔偿陈某某人民币21500元(不含此前已支付被告的5500元)。(肖祥飞  蒋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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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太超市购物跌倒 商家自愿赔偿2万余元

亮点黔西南 | 2015年10月17日 08:53:06 | 肖祥飞 蒋松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兴仁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六旬老太陈某某到该县某超市购物不慎跌伤,经法院调解,超市自愿赔偿老人21500元。
 
原告陈某某,女,现年63岁。今年2月15日,陈某某到兴仁县某某超市购物,返回时在超市出口处不慎跌倒受伤。后陈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22日后出院,花费医疗费共计10527元。期间,超市为陈某某支付医疗费用5500元。经兴义市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原告陈某某构成十级伤残,预计后期医疗费用为8000元。兴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持双方调解,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果。陈某某遂诉至兴仁县法院。
 
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悉心沟通,耐心讲解,分析责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超市自愿赔偿陈某某人民币21500元(不含此前已支付被告的5500元)。(肖祥飞  蒋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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