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法院一次成功调解42宗合同纠纷系列案
亮点黔西南讯 兴仁县法院结合目前全州法院正在开展的“提升审判质效、降低发改率”活动,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合理安排,精心组织,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立足点,全力提升审判质效,着力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及影响基层稳定的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近日,该院民二庭一次性成功调解了42件合同纠纷系列案件,42名起诉的商户与某农贸公司握手言和,并正式解除租赁合同。
2013年11月,原告陈某等42名商户与被告某农贸公司分别签订《租赁合同》,由被告某农贸公司将位于公司第3层的铺面出租给原告陈某等人,租期为一年至五年不等,由原告按年支付租金或按月支付管理费。协议订立后,原告将所租铺面装修后分别用于床上用品、服装、鞋子等商品零售。原告中有部分商户已支付全部的管理费或租金,但有部分商户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相应的管理费或租金。2015年1月7日,被告某农贸公司需要将公司第二层改建为农贸市场,就在公司正大门处修建了一堵空心砖墙,原告陈某等42名商户认为被告的改建行为对自己的铺面生意造成了不利影响,遂将商铺予以关闭并进行抗议,经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本院,请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在该系列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商户人数众多,出现“抱团”现象,并坚称被告必须退还已交租金或管理费、保证金并赔偿经济损失。因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对抗情绪很大,矛盾越演愈烈,部分商户还准备上访。为妥善化解矛盾,兴仁县法院民二庭领导意识到这是一批涉及商户切身利益和辖区稳定的案件,思想上高度重视,遂组织合议庭制定了深入案发地办案、下功夫调解的办案思路。民二庭全体法官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多次组织商户代表进行会谈,认真记录下每一个商户的需求。历时两个多月时间,经过多轮反复的沟通和耐心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个别商户自愿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后,给案件带来了突破和连锁反应,最终42名商户全部与被告某农贸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了租赁合同,被告某农贸公司对各商户也进行了补偿,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兴仁县法院民二庭通过调解的方式积极化解群众的矛盾纠纷,消除了群体性上访隐患,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肖祥飞 陈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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