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兴仁:战友聚餐饮酒死亡 同饮四人自愿补偿
中国网中国视窗讯:多年战友再相见,尽情饮酒后一人死亡,达成补偿协议后,死者的家属再次诉至法院请求赔偿。近日,兴仁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蔡某等诉被告王某、李某、任某、付某生命权纠纷一案,经庭审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协议,四被告自愿再补偿原告42400元。
唐某、王某、李某、任某、付某系多年战友。2015年10月2日,王某请唐某到其家中帮忙安装水电,后任某打电话邀约二人吃饭,同时邀请了李某、付某,五人一同到餐馆吃晚饭及饮酒。五人吃完饭后,又应他人之邀前往KTV进行娱乐。23时左右,从KTV出来后,王某与唐某一同打车前往被告王某家中,0时许,王某之妻发现坐在沙发上看电视的唐某呈侧躺姿势,且呼吸急促,遂拨打“120”急救电话。兴仁县某医院医护人员到现场进行急救,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兴仁县公安局作出尸表检验排除他杀,因死者唐某家属一致认为其系饮酒死亡,要求不作解剖,遂未对尸体进行解剖。2015年10月3日,经兴仁县公安局干警组织调解,王某、李某、任某、付某四人与死者唐某家属达成一致协议,由王某、李某、任某、付某各自补助死者唐某家属12000元作为一次性了结,合计人民币48000元(已于当日支付)。王某、李某、任某、付某另行支付了1200元的运尸费。因死者妻子蔡某之前做过心脏手术,不能从事体力劳动,且死者唐某的两个子女年纪尚幼,父母又无经济来源,失去唐某这个经济支柱后,家庭经济已陷入困境。死者妻子等人认为唐某死亡还造成其他经济损失,遂将王某、李某、任某、付某诉至法院,请求四人连带赔偿人民币193789.52元。
兴仁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了该起案件,因原告方坚持认为是四被告极力劝酒导致死者唐某醉酒死亡,不愿就其起诉的金额作出让步,导致庭前调解未能成功。经开庭审理后,合议庭成员在充分了解双方顾虑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充分的释法明理,并从死者唐某与被告的战友之情及唐某的家庭现状出发,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通过合议庭五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至此,该起因死者唐某饮酒后死亡引起的纠纷圆满终结。(文/肖祥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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