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4官员因贪污受贿被处分或开除党籍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笔者从黔西南州纪委监察局网站获悉,兴仁县4官员因贪污受贿、违规领取补贴被处分或开除党籍。分别是:兴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飞被开除党籍;兴仁县司法局两名公职人员贪污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被处分;兴仁县新龙场镇杨柳村主任李芝洋贪污新农合资金被开除党籍。(木子报道)
兴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飞被开除党籍
据兴仁县纪委消息:近日,兴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飞因受贿被开除党籍。
经查,2010年3月以来,陈飞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贿赂5.5万元。2015年9月,兴仁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兴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兴仁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飞开除党籍处分。(兴仁县纪委)
兴仁县司法局两名公职人员贪污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被处分
据兴仁县纪委消息:近日,兴仁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股长陈明、工作人员屠国柱因贪污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分别受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
经查,两人在2013年、2014年通过虚报、编造虚假名册的方式违规领取法律援助案件补贴5300元,其中陈明领取2300元,屠国柱领取3000元。在案件调查期间,两人均将全部违纪资金上缴。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兴仁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屠国柱行政警告处分。(兴仁县纪委)
兴仁县新龙场镇杨柳村主任李芝洋贪污新农合资金被开除党籍
近日,兴仁县新龙场镇杨柳村主任李芝洋因贪污新农合参合金被开除党籍。
经查,李芝洋在收取2015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工作中,共收取该村518人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参合金34030元,2014年11月分3次上交3550元。2015年3月5日,镇合管站与李芝洋对其所负责的片区进行清点和结算,发现短缺30480元。在案件调查期间,该镇多次催缴,其以借给他人为由未予上交,至镇纪委2015年11月10日调查结束时仍未上交。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兴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芝洋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兴仁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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