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今年以来,兴仁县妇幼保健院根据省州县级文件要求,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印章、档案、废证等方面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管理,实现了《出生医学证明》从领取到发放环节的有效监管。
该院实行《出生医学证明》制度化管理,加强《母婴保健法》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文件的学习,明确职责,由行政副院长负责《出生医学证明》全程管理,在医院儿保科醒目位置处设立《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指定专门人员依法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坚决杜绝《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流失情况发生。
该院实行《出生医学证明》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程序和证、章分离制度,规范使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将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换发、补发进行归档,存档备查,永久保存。
该院实行《出生医学证明》系统化管理,切实做到每一份《出生医学证明》的去向明确。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的管理,建立废证登记本,办理产生的废证,及时收回清理上报,严格控制废证率,确保年废证率不超过1%。截至目前,今年该院共为全县助产医疗机构发放《出生医学证明》6000份,其中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4258份,补、换发228份,废证产生率低于2‰。 (韦其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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