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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3人被立案调查或警告处分

2016年03月23日 15:27:32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张甜甜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笔者从黔西南州纪委监察局网站获悉,兴仁县3人被立案调查或警告处分。分别是: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员陈奎友参与赌博被党纪立案调查;兴仁县第二中学校长徐美红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兴仁县大山镇党委书记李文元受党内警告处分。(张甜甜报道)

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员陈奎友参与赌博被党纪立案调查

据兴仁县纪委消息:近日,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员陈奎友因参与赌博被党纪立案调查。(兴仁县纪委)

兴仁县第二中学校长徐美红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兴仁县纪委消息:近期,兴仁县第二中学校长徐美红因组织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查,徐美红任兴仁县第二中学校长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331480元。其行为已违反财经纪律,应负直接责任;徐美红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在任职期间单位多次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案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存在失职错误。经2016年3月7日中共兴仁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美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331480元违纪款上缴国库。(兴仁县纪委)

兴仁县大山镇党委书记李文元受党内警告处分

据兴仁县纪委消息:近期,兴仁县大山镇党委书记(原兴仁县城市管理局局长)李文元因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加班费受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李文元在任兴仁县县城管局局长期间,主持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开设个人账户,公款私存,违规发放加班费,其行为违反财经纪律,应负直接领导责任;鉴于其在调查期间具有从轻处理情节。经2016年3月7日中共兴仁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文元党内警告处分。(兴仁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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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3人被立案调查或警告处分

亮点黔西南 | 2016年03月23日 15:27:32 | 张甜甜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笔者从黔西南州纪委监察局网站获悉,兴仁县3人被立案调查或警告处分。分别是: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员陈奎友参与赌博被党纪立案调查;兴仁县第二中学校长徐美红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兴仁县大山镇党委书记李文元受党内警告处分。(张甜甜报道)

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员陈奎友参与赌博被党纪立案调查

据兴仁县纪委消息:近日,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员陈奎友因参与赌博被党纪立案调查。(兴仁县纪委)

兴仁县第二中学校长徐美红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兴仁县纪委消息:近期,兴仁县第二中学校长徐美红因组织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查,徐美红任兴仁县第二中学校长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331480元。其行为已违反财经纪律,应负直接责任;徐美红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在任职期间单位多次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案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存在失职错误。经2016年3月7日中共兴仁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美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331480元违纪款上缴国库。(兴仁县纪委)

兴仁县大山镇党委书记李文元受党内警告处分

据兴仁县纪委消息:近期,兴仁县大山镇党委书记(原兴仁县城市管理局局长)李文元因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加班费受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李文元在任兴仁县县城管局局长期间,主持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开设个人账户,公款私存,违规发放加班费,其行为违反财经纪律,应负直接领导责任;鉴于其在调查期间具有从轻处理情节。经2016年3月7日中共兴仁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文元党内警告处分。(兴仁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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