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顺利完成2016年度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
亮点黔西南讯 8月12日,兴仁县举行2016年度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兴仁县从维护育龄群众的利益出发,高度重视,严格标准,专门成立了由卫生计生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及县级公立医院院长任副组长,认真负责、技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具备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共计15人组成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组,负责对申报的病残儿进行鉴定初审。兴仁县卫计局妇幼保健股在初审鉴定工作开始前,严格按照国家卫计委令(第7号)《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及黔卫计发〔2016〕23号《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详细核查,同时进行社会关系及家系调查,认真核查病残儿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医院有效病历等资料,把癫痫、弱视及智力低下等诊断难度大,容易“打擦边球”的疾病作为审核重点,明确规定凡参加病残儿医学鉴定必须持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确保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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