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配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470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保险资金支撑能力,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实现基本医疗保险提标提质,县财政局多方筹措资金470万元,足额配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
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配套资金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420元,增幅为10.53%,其中:县级配套由每人每年10.08元提高至12元,增幅为19.05%。在年初预算中,县财政局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配套资金足额纳入,优先安排、优先拨付,截止8月底,县财政局已按拨款程序将需要县级配套的470.57万元资金拨入专户,为39.2万名缴费居民的医疗保险兑现财政配套资金,资金配套到位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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