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公款报销游玩费用 小学校长被严重警告
“兴仁县第五小学校长刘兴等8人到兴义搞校际交流,活动本应是5月14日(星期四)、15日(星期五)两天,他们差旅费居然还报5月16日(星期六),而且花了近4000块钱。”
这一天,兴仁县纪委收到这样一封信访举报件。
经核查,2015年5月14日至15日,兴仁县第五小学校长刘兴等8人预支5000元活动经费到兴义市猪场坪乡中心小学和威舍镇中心小学进行校际交流活动,期间在该校支教教师李某某和该校教师董某及其妻前往汇合。
“明天星期六,这里离罗平又近,不行我们去走走?”在兴义市参加完校际交流活动后,一行人等你一言,我一语。
意见统一后,5月16日,该行人员一同到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长底乡水上乐园游玩,当日从5000元活动经费中支出在水上乐园游玩的费用共1528元。5月28日,以上人员共8人报销5月14日至16日差旅费总计4635元,其中:违规多报销伙食补助费1000元,违规冲抵5月16日到长底乡水上乐园游玩支出费用1528元。
2016年6月23日,经兴仁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报销的2528元上缴国库。
虚报差旅费冲抵个人应负担的游玩费用,变相公款旅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且在党的十八大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顶风违纪,刘兴必须为自己的违纪事实买单。
看似严厉的处分,体现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查纠“四风”问题,必须一寸不让,而且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不成规矩无以成方圆,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要时刻牢记讲规矩的重要性,时刻不放松守纪律讲规矩这根弦。
(兴仁县纪委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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