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不断提升户改配套服务质量
亮点黔西南讯 兴仁县以消除农民进城镇落户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为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有效保障不断提升户改配套服务质量。
一是施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中的“户别”栏不再登记为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二是加大户口迁移政策保障力度。以合法稳定住所或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进一步放宽和调整户籍迁入政策,并将政府公租房和单位公租、公寓房纳入租赁房屋落户范围。2016年,全县共为外来人口落户1582人,超额完成州下达指标511人。在易地搬迁移民安置区设置警务服务点,开通“绿色通道”,受理和办理户口迁移、身份证、居住证等,针对移民中的特殊人群,实行预约上门和离线采集指纹办理身份证服务,农村居民进城镇落户基本实现“零门槛”。 2016年,全县共有共为“农转城”人口落户38889人。同时,为推进工矿区户籍集中管理服务,在东湖街道办、回龙镇分别设立了集体户口,并纳入城镇人口管理。
三是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县居住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在居住半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登记申领居住证。2016年以来,全县共为外来人口办理居住证1692个。
四是规范落实户口登记制度。对于违反计划生育出生的未落户人员及其它无户口人员,必须按规定落户;无法核实或核实后认为事实不清的,由社区民警如实填写核实情况,建立《疑难户口登记簿》,并将该户口情况如实登记。2016年以来,全县有1399名无户人员办理了入户手续。
五是积极开展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印发《兴仁县公安局关于兴仁县设立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窗口的通知》,明确城南派出所作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窗口试点派出所。2016年,共受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办理证件28个。
截止2016年,全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6.70%,已超额完成州下达我县指标的2.33%,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完成情况排名全州第二。(屠国姣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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