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一块钱白酒骑车上路 兴仁男子被行拘5日罚款560元
兴仁交警依法查获。
刘某涉嫌酒驾。
10月10日16时31分,兴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瓦窑寨工业园区警务室电话称:一男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到瓦窑寨工业园区找工作,在其与园区工作人员交流时,工作人员发现该男子嘴里散发出浓浓的酒味,疑是酒驾,请交警大队出警处理。
接警后,兴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驾驶人刘某某带到大队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该摩托车驾驶人刘某某,系兴仁县东湖街道办事处西洋井村的村民,因在村口小卖部买了一块钱的散装白酒喝下,怀着侥幸心理驾驶摩托车到瓦窑寨工业园区找工作,经园区工作人员报警后被民警依法查获。
刘某某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驾乘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购买其他机动车未在购买后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兴仁公安交警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560元的处罚,同时对刘某涉嫌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另案处理。
兴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酒后、醉酒驾驶会造成对车辆的操作能力降低、路况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降低、出现视觉障碍、心态不稳、易疲劳等,请勿酒后、醉酒驾驶,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确保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喻先贵)
责编:张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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