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人民政府安排部署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12月13日,兴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全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17 年12 月13 日起至2018 年月3 月31 日,在全县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县政府指出,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消防考评组赴兴仁县考评的反馈意见、《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以及州委、县委常委会议和州委、县委领导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汲取近期全国其他地方发生的几起重大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全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文件专门明确了各乡镇、街道、公安机关、安全监管、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业贸易和科技、文化旅游、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电力、园区办13个部门和其他行业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任务。为推进工作,共分成动员部署、排查整治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来开展。
最后,县政府提了四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求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二是从严整治,消除隐患。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依法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确实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工作计划,倒排工期,限期整改到位,对于久拖不改的消防安全顽疾,要采取非常手段,执行刚性执法标准,依法予以严查重处;三是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科学整合执法资源,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实现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无缝衔接,形成整治合力;四是检查督导,严肃追责。县政府将适时对各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督办,督促推进工作落实,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通过开展为期三个多月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使全县各类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有效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国、全省“两会”召开和全县减贫摘帽、撤县设市工作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刘永松)
责编:张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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