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三举措”强化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近年来,兴仁县建立三项机制,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原则,健全完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协调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责任,形成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分工合作的应急处置体系。
建立排查预警机制。结合医院管理年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医护人员技能竞赛和医疗安全拉网式检查,把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消灭在未萌状态,并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室,坚持多渠道联调联处工作模式,将纠纷化解在早、化在小、化为无。
建立责任保险机制。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社会资本办医机构采取参加责任险方式投保,提高各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经济赔付能力和应对医疗纠纷风险能力,为医患纠纷事件处理设置缓冲带,增强基层医疗机构应对纠纷经济赔付能力。
(韦其江)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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