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重大涉黑案
8月8日至23日,兴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杨某、李某某、谭某某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及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等罪行的重大涉黑案件。
该案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审理,兴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五名检察官组成公诉人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十七名被告人、二十名辩护人和一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参加了庭审。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公诉人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十七名被告人依法分别作最后陈述,表示悔罪。
据悉,该案共涉及13个罪名、34桩犯罪事实和7桩违法事实,因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十七名被告人分别关押在黔西南州八个县市,为确保案件顺利开庭,兴仁县人民法院制定了详细的安保方案和庭审预案,法庭持续审理16天后顺利结束并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该案是中央下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后,兴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兴仁县人民法院第一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频道推荐
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