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转弯未让直行 两车相撞酿事故
“转弯让直行”与“通过路口应减速”是路口通行的基本原则,当双方驾驶员都忽略时,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9月10日,兴仁一名男子驾驶小轿车因为没有让直行的电瓶车优先通过,导致发生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最终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2018年9月10日16时,兴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汇景苑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请交警队出警处理。接警后,大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工作。经查,当天下午16时许,陈某驾驶一辆福特牌小型客车,在汇景苑门口右转弯时,与沿兴仁大道由西向东行驶的由刘某驾驶的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此事故中,陈某驾驶车辆途经事发地点,未密切注意路口车辆动态情况,且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以致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他在通过路口当中,没有一点减速的迹象,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该事故次要责任。
兴仁公安交警提示:遵纪守法,按规定行车是每个驾驶员的责任和义务,转弯车让直行车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要是不遵守,一旦发生事故,就应该承担责任。
(周兴华)
责编:陆金霞 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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