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第一起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
近期,兴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兴仁第一起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由7人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640元,上缴国库;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人民币26400元,上缴国库。责令吴某伦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兴仁市电视台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吴某伦当庭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并履行在兴仁市电视台公开道歉的法定义务。现本案已生效。
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伦经营管理的某某公司,主营面条生产、加工。2018年4月19日,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生产的面条进行抽样,经鉴定,抽样面条被检验出铝残留量为95.4mg/kg,系不合格食品。该批不合格面条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的1200斤,每斤售价2.2元,非法获利2640元。案发后,吴某伦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主动缴纳部分罚金、赔偿款。
【结语】:“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药品、环境等问题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重点,人民法院依法打击危害食、药、环境等类型犯罪是当前法治建设重点开展的工作,出现一例,严惩一例,绝不手软,此项工作也必将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任务来抓,在此,我们奉劝那些不法商家,请立刻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势必将遭受严厉的法律惩处。
(来源:兴仁市人民法院 刘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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