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一“80后”干部受处分!看看是因为啥?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我未能经受住礼品礼金的诱惑,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辜负了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培养。”面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兴仁市城南街道办经济发展办原负责人王某悔恨不已。
2019年8月,兴仁市纪委监委收到州纪委监委关于王某的问题线索后,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
经查,王某系兴仁市城南街道办的一名“80后”干部。2018年中秋节前至2019年1月,王某利用在城南街道办城建办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为某建设公司取得项目招标代理权提供便利,收受他人现金1.3万元、2瓶飞天茅台,折合现金共计1.66万元。
王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鉴于在组织调查期间,王某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主动上交违法所得,2019年12月,王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收缴。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是一个“老问题”,也是典型的“节日病”。其背后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漠、缺乏敬畏之心。对于这种无视廉洁从业规定、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真正让制度“长牙”,让纪律“带电”。(兴仁市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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