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年轻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增强全市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法纪意识,强化年轻干部警示教育。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四起年轻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兴仁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艾敏犯保险诈骗罪问题。
艾敏,女,布依族,1984年4月生,2001年9月参加工作,2019年8月任兴仁市委统战部副部长。2019年1月1日晚,艾某某酒后驾驶艾敏的机动车肇事,造成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艾敏伙同赵某违反保险法规定,向保险公司人员及民警隐瞒了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谎称是赵某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金,数额巨大。2021年8月,艾敏因犯保险诈骗罪被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2021年11月,艾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兴仁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原民警陈明洪挪用公款、犯盗窃罪问题。
陈明洪,男,汉族,1992年1月生,2016年9月参加工作。2018年2月至9月期间,陈明洪在处理相关案件中,收取罚没款9810元未按规定上交,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21年6月,陈明洪受到记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018年6月,陈明洪利用职务便利使用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身份信息注册网络贷款公司账户,并成功申请贷款5600元,用于购买游戏虚拟物品。2020年8月,陈明洪因犯盗窃罪被兴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2年2月,陈明洪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三、兴仁市马马崖镇卫生院原出纳刘汉遥(临聘人员)犯贪污罪问题。
刘汉遥,男,汉族,1996年1月出生,2019年1月至12月聘用为马马崖镇卫生院出纳。2019年4月至7月期间,刘汉遥利用其经手、管理马马崖镇卫生院备用金、业务收入等公款的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款人民币61.17万余元,携款潜逃缅甸用于赌博和个人奢靡消费,在娱乐场所一晚消费高达16万余元。2020年11月,刘汉遥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四、城南街道办事处工作员王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王杰,男,汉族,1989年2月出生,2016年9月参加工作。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期间,王杰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招标代理机构取得项目招标代理权提供便利,分三次收受李某某现金人民币1.3万元、2瓶飞天茅台酒。2019年12月,王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兴仁市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兴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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