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大多数市民在购买商品时往往会青睐这样的宣传。一些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也给商品打上了这样的字眼。5月6日,兴义市黄草坝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南环路鹏兴市场,就对两家违规商家进行了查处。
在一家卖木地板的销售店里,执法人员看到,不管是门头广告牌上还是宣传单上都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但店内放的一块牌子却露出了马脚。上面写有“中国驰名商标”,但颁发机构却是湖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中国驰名商标”只有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才有资格颁发,由于申请条件非常严格,一年也没有几个牌子能得到这样的称号。
市场内,另一家销售家电的店铺竟自封“中国著名商标”。可实际上,“中国著名商标”这一称号根本不存在。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只有在省级辖区范围内才能使用“著名”二字,比如“贵州省著名商标”。
当天,由于涉嫌虚假广告宣传,执法人员对这两家商家下达了处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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