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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三江口建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兴义市三江口镇狠抓汛期地质灾害工作,建立四项工作制度,尽可能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一是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镇负责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国土所负责将全镇内发生的地质灾害报告给镇人民政府,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时间为1个小时内上报;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将境内所发生的地质灾害报告给国土所或镇党政办公室,时间为发现灾害后的2小时内上报,若出现迟报、漏报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失职者责任。

    二是建立讯期防治地质灾害值班制度。讯期指每年4月至9月,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汛期值班人员按汛期值班表,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履行交接班手续;汛期期间保证通信畅通,接到灾情电话之后,立即向值班办公室值班人员通报,凡未及时汇报地质灾害隐患及灾情的,将按行政过错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三是建立地质灾害巡查制度。讯期指每年4月至9月,在此期间,全镇干部职工及村常务干部必须24小时保证通讯畅通;各村民委员会、驻村干部、国土所及联系村的党政领导在汛期,要加强所辖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巡查,以及汛前、汛后原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工作,巡查工作必须到位,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凡未按此项规定进行巡查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地质灾害及灾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将按行政过错追究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是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各村主任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村级国土动态监测员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地质灾害巡查、预报、排查、上报工作;联系该村的党政领导为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隐患点的项目申报,落实各种方案;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驻村组长为具体责任人,地质灾害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镇的地质灾害排查、预报和上报;凡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未及时排查报告或重大隐患点项目的申报,以及对已发生的灾害未及时采取补救并将损失减小,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兴义市地质灾害有关规定进行追究,构成渎职的将按程序上报处理。

                                                               (吴 祥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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