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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警方成功规劝一在逃14年的伤害致死案嫌疑人投案自首

    亮点黔西南讯 兴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清网行动”中逐项清理在逃人员信息,对在逃人员家属开展大量宣传教育工作。6月30日凌晨,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秦某某(男,36岁,家住兴义市桔山镇田坝村)在家人陪同下到兴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

    1997年2月27日晚11时许,犯罪嫌疑人秦某某在市府路一夜市摊上吃东西时,因琐事引起的纠纷将吴某某(男,25岁)的头部打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时年刚满18岁几天的秦某某仓惶逃遁。据犯罪嫌疑人秦某某回忆,这14年来他居无定所,夜不能寐,辗转各地化名做苦力,在哪儿都不敢久留,听到警报声就心悸,这些年来受够了这种担惊受怕的日子。近段时间,看到张贴在各地的兴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王克华亲笔写下的《致在逃人员家属的一封信》和公安机关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想到没能在已是白发苍苍的父母膝前尽到为人子的孝心,秦某某坚定了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决心,于是这个35岁但看上去苍老很多的在逃人员终于弃暗投明,向兴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认罪伏法,放下禁锢心灵的枷锁,争取能早日改造回归社会。

    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当中。

                                                            (桑 茜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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