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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宣传部下通知建立消防宣传媒体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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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点黔西南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适应新形势下消防宣传工作需要,实现消防宣传与媒体的联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日前,黔西南州委宣传部专门下发通知,建立消防宣传媒体联动机制。

    中共黔西南州委宣传部《关于建立黔西南州消防宣传媒体联动机制的通知》(州宣通〔2011〕55号),明确了消防宣传联动成员单位的牵头单位为中共黔西南州委宣传部、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参与单位为贵州日报黔西南记者站,贵州人民广播电台黔西南记者站,贵州都市报黔西南记者站,黔西南日报社,黔西南广播电视台,中国金州-黔西南政府网站,黔西南消防网站,金州在线网站,亮点黔西南网站。

    《通知》明确了消防宣传联动工作职责,主要有:围绕消防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宣传工作的重点和宣传报道计划,策划消防宣传报道主题;定期通报消防工作重点,发布火情公告,消防监督检查公告,火灾隐患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情况等;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公益广告,发布火场逃生自救常识;通过组织召开会议、座谈会、QQ群交流等方式,加强勾通协调,了解和掌握消防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活动,不断加强和改进消防宣传形式,提高消防宣传工作实效;加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宣传教育工作等七条。

    《通知》规定了消防宣传联动工作规则,内容是消防宣传联动工作会议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不定期召开;遇上突发性灾害事故发生,消防部门在紧急出动后,要收集好第一手视频、音频和照片资料。同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消防宣传应急预案,及时通知消防宣传联动成员单位人员到场,并为联动成员单位人员采访提供便利。如因特殊情况,消防宣传联动单位人员不能到场的,消防部队特约记者和通讯员要作好采访和稿件组织撰写,按程序送审后及时将稿件向消防宣传联动成员单位通报,联动成员单位及时转载发布稿件,同时可根据需要派出人员进行深入采访和报道,消防部队要为联动成员单位人员采访提供服务。遇上地震、洪灾等特大灾害事故消防部队需要进行跨区域作战时,根据需要,通知消防宣传联动单位人员一同前往采访报道。

    《通知》要求,消防宣传联动成员单位要经常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及《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有预见性的消防重大活动,办公室提前作好准备,通知联动成员单位人员进行采访报道;消防宣传联动单位成员必须遵守消防宣传报道纪律。重大突发性事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处理,新闻发布原则上使用新闻通稿。如因报道失实或不当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要及时将相关报道发布于黔西南消防网,各成员单位自行转载文章,但需注明来源和作者,转载时根据需要可对文章进行编辑和修改。

    目前,中共黔西南州委宣传部《关于建立黔西南州消防宣传媒体联动机制的通知》已下发全州各县市委宣传部、顶效开发区组织部及省级新闻媒体驻黔西南记者站、黔西南州各级新闻媒体执行。(特约记者 刘永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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