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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责令15所民办学校(园)停止招生办学|名单

2012年03月01日 07:45:55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江 林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兴义市教育局发出通知,责令兴义市露露幼儿园、兴欣幼儿园等15所民办校停止招生办学,并将名单予以公示。原因是这15所学校(园)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许可,便擅自招生办学,属非法办学行为。

    通知要求,凡属非法办校(园)的,必须立即停止招生办学,并妥善做好学生(幼儿)的转学(园)工作,保证让学生(幼儿)按时入学入园。如需继续办校(园),请自接到文件之日起一月内,按程序到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股进行申报,并经评估合格后方可招生办学;凡未按要求办理仍非法继续办学的,市教育局将按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并强调各乡镇(街道)教育辅导站要明确专人对辖区民办校(园)进行管理,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并做好民办校(园)办学及审批指导工作,坚决杜绝“先办后报”和“办学不报”的非法办学现象发生。(江 林 报道)
 

 

    附:

兴市教育〔2012〕3号

关于责令兴义市露露幼儿园等十五所民办校(园)

停止招生办学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教育辅导站、民办校(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兴义市中小学(幼儿园)设置准入标准(修订)》(兴市教育〔2011〕84号)的规定,兴义市露露幼儿园等十五所民办校(园)[详见附表]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许可,便擅自招生办学,属非法办学行为。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

    一、凡属非法办校(园)的,必须立即停止招生办学,并妥善做好学生(幼儿)的转学(园)工作,保证让学生(幼儿)按时入学入园。

    二、如需继续办校(园),请自接到文件之日起一月内,按程序到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股进行申报,并经评估合格后方可招生办学;凡未按要求办理仍非法继续办学的,市教育局将按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各乡镇(街道)教育辅导站要明确专人对辖区民办校(园)进行管理,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并做好民办校(园)办学及审批指导工作,坚决杜绝“先办后报”和“办学不报”的非法办学现象发生。

 
    附件:1、兴义市非法办学校(园)名单

      2、文件(通知)送达回证

      3、兴义市民办校(园)办理手续相关事宜的通知

兴义市教育局

2012年2月28日

 

    附件1 兴义市非法办学校(园)名单 

序号 名称 所属辖区 办学性质
1 兴义市露露幼儿园 坪东办 非法办学
2 兴欣幼儿园 黄草办   非法办学
3 心爱爱幼儿园 黄草办 非法办学
4 兴泰学校 黄草办   非法办学
5 民工同盟学校 桔山办 非法办学
6 兴义市民族学校 桔山办 非法办学
7 春晖学校 桔山办 非法办学
8 希望学校 桔山办 非法办学
9 兴义市快乐宝贝幼儿园 桔山办 非法办学
10 龙塘幼儿园 桔山办 非法办学
11 蓝猫托幼园 桔山办 非法办学
12 童心托幼园 桔山办 非法办学
13 星宇托幼园 桔山办 非法办学
14 兴枣中学 桔山办   非法办学
15 万峰小学 下五屯办   非法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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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责令15所民办学校(园)停止招生办学|名单

亮点黔西南 | 2012年03月01日 07:45:55 | 江 林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兴义市教育局发出通知,责令兴义市露露幼儿园、兴欣幼儿园等15所民办校停止招生办学,并将名单予以公示。原因是这15所学校(园)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许可,便擅自招生办学,属非法办学行为。

    通知要求,凡属非法办校(园)的,必须立即停止招生办学,并妥善做好学生(幼儿)的转学(园)工作,保证让学生(幼儿)按时入学入园。如需继续办校(园),请自接到文件之日起一月内,按程序到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股进行申报,并经评估合格后方可招生办学;凡未按要求办理仍非法继续办学的,市教育局将按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并强调各乡镇(街道)教育辅导站要明确专人对辖区民办校(园)进行管理,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并做好民办校(园)办学及审批指导工作,坚决杜绝“先办后报”和“办学不报”的非法办学现象发生。(江 林 报道)
 

 

    附:

兴市教育〔2012〕3号

关于责令兴义市露露幼儿园等十五所民办校(园)

停止招生办学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教育辅导站、民办校(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兴义市中小学(幼儿园)设置准入标准(修订)》(兴市教育〔2011〕84号)的规定,兴义市露露幼儿园等十五所民办校(园)[详见附表]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许可,便擅自招生办学,属非法办学行为。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

    一、凡属非法办校(园)的,必须立即停止招生办学,并妥善做好学生(幼儿)的转学(园)工作,保证让学生(幼儿)按时入学入园。

    二、如需继续办校(园),请自接到文件之日起一月内,按程序到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股进行申报,并经评估合格后方可招生办学;凡未按要求办理仍非法继续办学的,市教育局将按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各乡镇(街道)教育辅导站要明确专人对辖区民办校(园)进行管理,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并做好民办校(园)办学及审批指导工作,坚决杜绝“先办后报”和“办学不报”的非法办学现象发生。

 
    附件:1、兴义市非法办学校(园)名单

      2、文件(通知)送达回证

      3、兴义市民办校(园)办理手续相关事宜的通知

兴义市教育局

2012年2月28日

 

    附件1 兴义市非法办学校(园)名单 

序号 名称 所属辖区 办学性质
1 兴义市露露幼儿园 坪东办 非法办学
2 兴欣幼儿园 黄草办   非法办学
3 心爱爱幼儿园 黄草办 非法办学
4 兴泰学校 黄草办   非法办学
5 民工同盟学校 桔山办 非法办学
6 兴义市民族学校 桔山办 非法办学
7 春晖学校 桔山办 非法办学
8 希望学校 桔山办 非法办学
9 兴义市快乐宝贝幼儿园 桔山办 非法办学
10 龙塘幼儿园 桔山办 非法办学
11 蓝猫托幼园 桔山办 非法办学
12 童心托幼园 桔山办 非法办学
13 星宇托幼园 桔山办 非法办学
14 兴枣中学 桔山办   非法办学
15 万峰小学 下五屯办   非法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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