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贫困寄宿生获生活费提标补助金920余万元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笔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黔西南州8个县市和顶效经济开发区71072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获得2011年秋季学期生活费提标补助资金921.72万元。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提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将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提高补助标准后小学达到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黔西南州财政局、教育局结合州情,将2011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提标补助资金921.72万元(中央补助资金460.86万元、省级补助资金460.86万元)下达到全州8个县市和顶效经济开发区,其中兴义市221.02万元、兴仁县136.6万元、普安县82.94万元、晴隆县70.84万元、贞丰县71.68万元、望谟县74.6万元、册亨县113.64万元、安龙县108.32万元、顶
(杨洪凯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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