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两车隧道"相吻"致堵 快处快赔办法需加强宣传
3月17日,在兴义市区将台营隧道比亚迪F3小轿车与摩托车追尾事故现场,两车主在“理论”。
亮点黔西南讯 3月17日,在兴义市将台营隧道发生一起小轿车与摩托车追尾交通事故,导致相临的几条主干道拥堵,已出台和实施3个月的《兴义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实施办法》宣传和贯彻力度仍需加强。
3月17日,在黔西南州兴义市将台营隧道中段,发生一起比亚迪F3小轿车与两轮摩托车追尾交通事故,比亚迪在前,摩托车在后,比亚迪车尾保险杠有撞痕,摩托车前轮支架受损,事故原因不知是前车急刹还是后车太快,所幸的是没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两车主下车查看并相互理论。由于将台营隧道本身就比较狭窄,半幅路面被阻断,双向车流在另一半路面拥挤地挪动,大车、小车、摩托车的喇叭声和驾驶员的人声混杂在一起,加上隧道壁的声音反射,现场喧闹无比;由于拥堵的“发酵”,发生事故的隧道现场和相临的遵义路、向阳路、南环路、建设路等市区主干道逐步出现车流的拥堵和缓行,驾车要通过这一路段也足有30分钟。
笔者在驾车经过事故现场时,目测事故双方车辆的受损标的物修复价格应在2000元以内,幸运的是没有人员伤亡,应根据《兴义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实施办法》进行及时撤离和自行处理,避免造成城区要道的交通堵塞和事故处理的急躁心情。该《办法》由黔西南州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和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颁布,自2011年12月15日开始施行,在《办法》中的第三条“在兴义市辖区范围内的道路上发生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财产损失较小以及人员轻微受伤(财产损失费、医疗费2000元以内)的道路交通事故,适用本实施办法”,即可按照第五条“符合第三条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及时自行撤除现场后,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或第六条“符合第三条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需保险理赔的,当事人可用手机、相机、录像设备等对现场事故车辆或人员简要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除现场,同时向投保保险公司报案”的规定来处理。
在2011年,为迎接全省第六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的召开,虽然兴义市对将台营隧道进行了大规模修缮,照明用灯改一组为两组,并增设了人行道警示闪灯,隧道的通行安全系数得以提高,但兴义市广大参与交通的车辆、行人都不应放松安全意识,时刻拉紧交通安全的“弦”,分秒念好生命至上的“经”,州市交通管理部门和各保险公司应增加在各种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宣传力度,强化《兴义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实施办法》的进一步宣传、知晓和贯彻措施,促进兴义市的道路交通秩序更加的安全、畅通、有序与和谐,并为建州30年大庆提供良好的交通保障基础。(李劲松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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