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民院一学生偷配钥匙 盗窃同学电脑被判刑
亮点黔西南讯 大学校园里的友情理应是纯洁的,却因一方起了贪念,一把钥匙不仅毁掉了昔日的同学情,更葬送了自己如花似锦的美好前程。近日,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大学生赵某校园内盗窃好朋友谭某财产一案。
赵某和谭某均是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的学生,且是好朋友。2011年12月2日,被告人赵某下午不上课欲到谭某的宿舍玩,谭某将宿舍钥匙交给了赵某,12月4日下午,赵某私自到街上一配钥匙的摊点偷配了谭某宿舍的钥匙。12月6日8时20分许,赵某窜至谭某住的宿舍,用事先配好的钥匙打开宿舍门,将谭某放在宿舍桌箱内价值4000元的黑色“戴尔”牌笔记本电脑及充电器、鼠标等物品盗走后藏匿于自己宿舍的储物柜里。谭某发现被盗后报警,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赵某宿舍内查获其盗窃物品。赃物已追回退还谭某。至今谭某都无法相信自己的好心却引狼入室。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赵某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吴晓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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